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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入广州?你知道吗?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7/11/11 9:03:00  文章录入:admin

养老保险是我们老年生活的重要保障,每月的养老金也是一笔不少的收入。但是有些人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广州,或者因为其它原因需要将关系转移到广州。那么转入的条件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
 
认真看完这篇指南,你就了解了!
 
办理条件
 
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二、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继续参保后。
 
2、申请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缴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办理流程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同时提交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且近期打印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临时账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回执》原件。
 
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通过邮寄的方式转交(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的回执)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要求同时上传转移相关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或《回执》后办理转出业务,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要求同时上传《联系函》或《回执》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并转出转移基金。
 
4、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审核无误且转移基金到账后,为申请人完成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业务。
 
5.申请人可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查询并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或可通过社保网查询转移业务的办理情况。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同时提交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且近期打印《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至广东省转移平台。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信息审核无误,且转移基金到账后,为申请人完成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业务。
 
4.申请人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并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或可通过社保网查询转移业务的办理情况。
 
所需资料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填写《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
 
2、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且近期打印的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回执》原件。
 
4、申请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5、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还需提供批准部门同意调动的材料原件(如提供复印件的,需由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已联网的地区同时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信息、转移基金到账后。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填写《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
 
2、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且近期打印的《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信息,以及转移基金到账后。
 
*备注:
 
1、养老保险转入过程中,如申请人存在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如申请时不提供,则办理转入时需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②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③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账户名称、申请人证件号码、本人签名确认):
 
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转,转移基金到账较快)。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如为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4、如特殊情况涉及转移业务的资料需由申请人直接转交的,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密封盖章后转交。
 
5、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除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外,还需纸质归档复印件。
 
办理期限
 
1.跨省转入: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要求同时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业务。
 
2.省内转入: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上传至广东省转移平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信息审核无误,以及转移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