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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参保人注意!这两类患者需到市外就医,请在本月底前申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7/6/20 9:47:16  文章录入:admin

由于政策调整及社保年度计算时段变化为自然年度(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佛山市参保人原来所申请的门特、门慢病种到市外就医有效时间到2017年6月30日截止。
 
看病攻略
 
什么是门特、门慢病种?
 
门特即门诊特定病种,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医疗费用较高,经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类特殊疾病;
 
门慢即门诊慢性病种,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但治疗方案稳定,经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类疾病。
 
目前,佛山市纳入基本医保的门诊特定病种16个、门诊慢性病种22个(门慢病种申请市外就医仅限恶性肿瘤非放、化疗,下同)
 
两种情形可申请到市外就医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市外就医主要有两种情形:
 
1、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的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该院出院医嘱建议返院门诊复诊或治疗该病种的,可申请到市外就医。
 
2、市内三级综合性医院出具本院无法提供参保人门特所必须的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的门特病种,可申请到市外就医。
 
申请手续须在6月底完成
 
参保人如需继续到市外就医,须在6月底前,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代办人的,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以下资料之一到参保所属地的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1、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的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该院出具的建议返院门诊复诊或治疗该病种的证明材料;
 
2、市内三级综合性医院出具的本院无法提供参保人门特所必须的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的证明材料。到期后再次申请的,可提供由选定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须继续门诊治疗该病种的证明材料。
 
逾期申报如何?
 
逾期未申报的,原申请的门特、门慢病种市外就医将于2017年7月1日失效,但仍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如参保人仍需到市外医疗机构享受门特、门慢待遇的,必须依照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从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