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惠州人看过来!你的公积金可用来交房租物业费,提取流程也简化啦!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6/11/17 8:56:29  文章录入:admin

 
职工住房装修,交房租、物业费等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自2015年底省厅明确要求改进公积金提取后,市民对此关注密切。15日,随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调整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物业费成为现实。职工租房、房屋装修等提取同样得以放开。
 
具体到提取资金数额,《通知》介绍,无论是租房,还是装修和物业费提取,职工每月可提取额均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金额的30%,且在单个提取周期内,缴存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进行提取。在提取流程上则有效优化,除要求职工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不再需要其他证明材料。
 
每年提取次数为一次
 
近年来,随着惠州住房公积金工作的不断加深,住房公积金在为缴存职工购房提供保障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今年9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袁贵平在做客网络论坛透露年底前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交物业费提取就受到广泛关注,而《通知》的发布则代表着这一提取方式的落地。
 
对比此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知》将增加有房职工缴纳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装修、住宅单元或整体节能改造费用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在提取金额指导上,通知要求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单月应缴存额的30%。另外每年提取的次数为一次,若出现当年度未提取的则可以在后续的提取年度累计进行提取。
 
租房提取每月不超500元
 
“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虽然政策说可以,但基本操作不了。”关注该中心网络问政平台既有发帖可看到,希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缴存职工并不少。而《通知》对此也予以完善。
 
《通知》指出,对于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情况,每月可提取额同样不得超过申请单月应缴存额的30%,在金额限制上,结合惠州实际租金水平测算,每人每月不得超过500元。每年度提取一次,可累计提取。
 
对于此前在提取过程中需要租房发票和证明等材料的情况,新通知实施后将在流程上予以优化。《通知》介绍职工除了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和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将不再被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同一时间段只能选取一项住房消费提取
 
“在提取的流程上,不单是租房提取被优化,物业费提取等其他住房消费都将得到简化。”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的出台就是为了方便和服务缴存职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保障作用。
 
针对记者询问职工提取量加大是否会带来资金压力?该负责人表示尽管在资金量一定的基础上,加大的提取量确实会产生一定影响,但《通知》对此也是有充分考虑的。
 
《通知》称,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含购建住房、大修住房、翻修住房、归还贷款本息、租房、加装电梯、其他住房消费等情形)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具体到同一时间段,则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提取之间的时段。按照《通知》规定最短每年提取一次的频率,该时段的间隔周期最短即为1年(12个月)。而从通知标注的2016年12月1日实施开始计算,市民最近的提取日期将为2017年的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