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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6/9/6 9:35:2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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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广西人社厅获悉,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今年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本次养老金调整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适当倾斜调整方面,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核定),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160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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