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税降费鼓励创业创新,减轻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从12月1日起,深圳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根据下调后的费率,2016年全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约30亿元。
深圳市失业保险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以2015年3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为例,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将从目前每月40.6元减至20.3元,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将从目前每月20.3元减至10.15元。
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975万人(由于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每月人数都会有变动,尤其春节前后变动最激烈)。预计在缴费费率下调后,2015年12月当月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2.97亿元,2016年全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约30亿元。
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减税降费鼓励创业创新,带动社会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3月,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联合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此次深圳下调费率至1.5%,少于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费率2%。
据了解,深圳基金滚存结余较多,支付保障能力较好。同时,深圳就业形势稳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规模增速较慢,支出规模较小。
据市社保局公开数据显示,深圳2014年失业保险征缴水平与2013年基本持平。2014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3亿余元,支出4.27亿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达118亿余元。2014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50977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46.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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