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深圳:已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5/9/24 16:08:21  文章录入:admin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引起广泛关注。昨日从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表示,深圳市已于今年8月1日起开展了异地互贷业务,截至昨日,共受理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申请的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12笔,为回户籍地购房的非深户缴存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共计1885份。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日前,住建部又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并要求相关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据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深圳发布了《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从8月起扩大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再次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而深户职工异地缴存公积金可在深贷款买房的优惠政策也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负责人表示,深圳户籍职工在异地工作且缴存公积金,想在深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只要在就业地连续6个月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深圳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不限户籍,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而职工申请贷款时仍需符合深圳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今年以来,各地公积金中心根据住建部要求,陆续开展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但是由于该项业务刚刚起步,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申请数量普遍偏少。据统计,截至昨日,市公积金中心共受理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申请的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12笔,为回户籍地购房的非深户缴存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共计1885份。
  
  异地缴存职工在深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经过哪些流程?该负责人介绍说,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前,可以先登录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相关贷款办事指南,按要求将申请资料准备齐全,特别是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近1年内缴存明细(缴存流水)等材料,缴存证明样本可在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材料准备完整后,职工可直接到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福田、宝安、龙岗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贷款,无需提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