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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不可超过5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5/7/6 12:02:56  文章录入:admin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本文为大家介绍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情况: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租房提取次数:
  
  1、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
  
  2、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