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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版公积金提取规定9月1日实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4/9/22 11:31:43  文章录入:admin

公积金提取的优化政策落地了——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规定》取消了住房消费提取后留存1个月缴存额的限制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公积金的限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0755-12329热线自助办理租房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从2014年11月1日起,则可每月提取一次。
  
  取消住房消费提取账户留存额
  
  如果您准备购房,公积金咋提取?《规定》显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特别注意到,原来政策要求职工进行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而《规定》中的这一限制不复存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账户留存额的限制,旨在尽可能多地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不过,《规定》明确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不能提取公积金——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可提取额度按照购房提取规定执行。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不再要求“已缴存12个月公积金”
  
  根据《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三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如果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要知道,原来政策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应当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原规定中对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被取消,这是为了让发生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更为便利地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月均可自助办理租房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原规定租房提取是每年两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每年一次。据了解,为方便职工办理提取,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平台,减少柜台业务办理量,更好支持住房消费,《规定》对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的,允许每月提取一次。
  
  《规定》提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规定》特别指出,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这意味着,两个月后,自助办理租房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可每月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