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条例》是深圳今年的重要立法之一。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立法后,生育保险将扩大覆盖面,农民工医保参保人将纳入范畴,参保人数有望从500万扩大到1100万。同时,“妈妈”将享有生育津贴。
深圳一直未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仅通过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设置生育医疗保险形式以解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
“根据目前的政策,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圳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单独的生育保险条例制定后,农民工医保参保人也将纳入生育保险范畴。”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透露,届时,生育医保参保人数将有望从目前的500万扩大到1100万。
拟新立的《生育保险条例》将建立与深圳经济发展与人口政策相适应的具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单独筹资和管理的生育保险制度。“在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福利待遇不能降低,但有的单位难以做到。如果有了生育保险津贴,能够让她们得到更好的保障。”沈华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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