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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年拟推进人才引进改革 打破身份界限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2/2/24 11:33:57  文章录入:admin

 

深圳市今年将推进人才引进模式的改革创新,拟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在全市统一的人才引进政策之下,统一业务流程和执行标准。图为我市节后首场中高级人才招聘会日前在会展中心举行。

我市今年将推进人才引进模式的改革创新,拟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建立对人才全面、量化的综合评价体系,在全市统一的人才引进政策之下,统一业务流程和执行标准,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获悉的。副市长唐杰出席会议。

探索建立“一体化”人才引进管理体系

以前,我市人才引进分为“调干”和“招调工”,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包括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调干,有工人身份的人员可以调工,其他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招工。2011年,全市共引进人才12.19万人,其中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5.69万人,调干2.94万人,招调工2.47万人,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1.09万人。

我市今年将推动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模式改革创新,探索实施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机制改革。逐步消除干部、工人身份差异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影响,建立对人才全面、完善、量化的综合评价体系,探索统一人力资源调配程序,在全市统一的人才引进政策之下,统一业务工作流程、执行标准和监管原则,探索建立“一体化”的人才引进管理体系。

我市今年将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逐步扩大优秀毕业生个人申办引进范围,凡我市急需的高校毕业生一律放开引进;针对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等领域成果突出的优秀人才,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调整人才引进门槛条件,畅通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渠道。

今年新增5万专业技术人才

目前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共达342万人。今年将继续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全面实施《深圳市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今年争取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新增5万人以上,新引进和培养国内高层次人才250名,增建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25家,新招收博士后120名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

我市今年将实施“博士后跃升工程”,积极争取博士后管理权限,增设一批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分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加强国际交流,吸引海外(外籍)博士来深从事博士后研究。

重点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团队和人才

我市今年将深入实施“孔雀计划”,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创业团队和人才。完善并实施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出台外国专家在深工作的相关政策,修订留学人员在深创业补贴扶持政策,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业和就业;制订《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进一步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及评审工作;创新海外引才的方式方法,促进驻海外人才联络处和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高效运作;组织第八次海外招才引智活动。今年争取在深工作的国(境)外人才突破2.4万人次,引进留学人员1800人以上。

在各街道设置创业指导服务窗口

据了解,2011年我市共促进4.86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2%的较低水平。今年将进一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重点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性生活补贴发放、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配套办法;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及灵活就业政策;面向广大农民工开展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我市今年按“属地原则”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广大劳动者可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我市还将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力度,制定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实施办法,并在区一级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街道一级设置创业指导服务窗口。

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新办法将实施

2011年,全市各险种参保总人数达3535.8万人次,我市今年将重点提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生育保险条例草案、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正案都将尽快出台实施;我市还将完成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发放;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家庭病床、老年护理制度试点,进一步引导参保人康复进社区。

公务员执法类职位中拟划出“专业执法”职系

我市今年将深化、细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增设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位,适当扩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规模。从行政执法类职位中划分出若干专业执法职系,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探索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岗位管理机制、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分配激励机制、人员退出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分类实施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新聘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现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