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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十二万人领到基础养老金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11/30 17:05:28  文章录入:admin

 

曾在农村代代相传的养儿防老思想,如今显得有点过时了。因为参加新农保养老已逐渐成为农民们的新选择。1128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截至目前新疆已有430.59万农民参加新农保,其中82万农民已开始享受待遇,领到基础养老金。

改变农牧民的养老观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在偏远落后的乡村,让低收入的农民花钱买保险更是不容易。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新农保试点列为“民生建设年”的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各地、各试点县(市)也将新农保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一把手”工程,县(市)、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普遍采取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办法,让新农保这个惠民政策入乡入村入户。

同时,在保基本的前提下,我区规定不同地区的养老待遇水平可以有所不同。在缴费档次上充分考虑了全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因素,个人年缴费标准设为100100010个档次,给不同收入水平的农牧民较大的缴费选择空间。在地方财政缴费补贴上也考虑到与自治区总体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给1659周岁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50//年,自治区财政对南疆三地州和边境县、贫困县给予全额补助,对其他县(市)给予60%的补助,试点县(市)还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的地方达到每人每月300元(含中央财政55元)。

不仅如此,我区对选择较高档次长期缴费的农牧民还给予鼓励政策。对选择100元以上(不含100元)档次缴费的,按照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标准较高的为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30元;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牧民(不含补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缴费,月增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如今,各试点县市已普遍落实了这一政策。

自治区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农保政策还向特殊群体倾斜。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目前,全区92个试点县(市)已全部落实了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代缴政策。对领取计划生育“双证”家庭,也普遍采取了增加缴费补贴和提高养老金标准的方法给予补贴。此外,对村干部缴费也给予了补贴。

据悉,200912月,我区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至今,我区比全国其他省区市提前一年实现了新农保制度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