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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启动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11/21 17:41:49  文章录入:admin

 

  从11月初开始,我市启动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针对市民参保踊跃,部分县甚至出现人挤人排长队办理的现象,社保部门表示:只要符合条件的市民均可办理这一社保业务,无名额和时间限制,并不收取手续费。

  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妥善解决我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根据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各县(市、区)社保局从11月初开始启动了这一惠民政策。此次养老保险惠及的人员范围包括现为本省户籍,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我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社保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纳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纳入,目前仍未参保,原单位为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 (职)手续的原固定工和干部,从该通知实施之月起直接纳入我市养老保险统筹。另一种是缴费纳入,除直接纳入以外的其他未参保人员,自愿按照该通知规定的一次性缴费办法缴清费用后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而直接纳入人员和缴费纳入人员的办理程序各有不同。直接纳入人员由原单位或个人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人社部门予以资格确认。经确认资格的,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办理待遇核发手续。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梅单位的,由市人社局负责办理资格审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办理待遇核发。缴费纳入人员则由申请人或原单位向原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申请(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梅单位的,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反映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经审核确认后可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地税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确认的一次性缴费申请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受理申请人员的一次性缴费手续和征收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