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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农民工积分制免费入户城镇宣传资料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11/1 17:38:07  文章录入:admin

 

一、什么是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

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对指标进行量化,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农民工即可申请入户城镇。

二、农民工入户城镇积分的计算

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积分指标由统一指标和各县(市、区)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统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社会贡献及减分指标;各地的自定指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对象

凡在我市务工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本市户籍除外)、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本省、本市或外省的农业户籍劳动力均可申请入户汕尾市城镇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条件

具体入户分值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年入户计划和农民工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入户农民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五、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操作程序

(一)向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申请。农民工个人填写《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本;

2、社保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广东省居住证》(本市户籍提供户口本);

5、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6、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五年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7、申请随迁的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子女的出生证(随迁子女为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8、填写农民工积分指标及计分表(附加减分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交原件和复印件。

(二)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符合入户条件的农民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签发《入户通知书》和《入户卡》,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入户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具意见的《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

3、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计生证明;

5、如有随迁人员需提供随迁人员材料。

六、联系方式

原则上按属地关系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在就业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属市直、中央和驻汕单位的,向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人也可以在汕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sw.lss.gov.cn/)下载《汕尾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和《汕尾市农民工积分指标及计分表》。

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6112005  地址:市区城南路实验小学斜对面

海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6622228  地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县政府西侧

陆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5660336  地址:陆河县城朝阳东路劳动保障楼一楼大厅

陆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821428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龙潭路21

红海湾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咨询电话:3438022  地址:红海湾管委会办公楼314

华侨管理区劳动保障局

咨询电话:8255398  地址:华侨管理区区委大院内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