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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企业不按时交纳社保可罚款三倍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8/9 8:50:46  文章录入:admin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庄瑞玉)社保法实施后,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如何?用人单位该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社保法?

  由于存在部分企业少缴或者不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人社部专家提醒,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新社保法首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如果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处: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