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3月8日妇女节不放假,违法吗?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24/3/8 9:00:35  文章录入:admin

今天,你是否享有半天假期呢?每到3月8日,一个问题就会引起公众热议:3月8日是否属于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当天上班的女性职工是否视为加班?是否应当享有加班工资?借此国际妇女节的机会,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妇女节”的相关知识及其背后的法律规定。
 
01.三八妇女节是否为法定假日?
 
许多人(包括不少女性)误认为“妇女节”仅类似于“重阳节”或“母亲节”,是一个非法定假日,国家并未明确将其设定为法定节日,也不强制放假。
 
然而,实际上“妇女节”已被我国法律法规明确定义为应当放假的法定假日。
 
依据国务院2013年12月11日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因此,妇女节放假实为“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02.妇女节期间上班是否有权获取加班工资?
 
根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于参与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以及正常工作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应支付常规工资,但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这意味着,若女性职工在妇女节当日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活动或正常工作,单位仅需支付常规工资,无须额外支付加班工资。
 
若妇女节恰好与周六、周日重合,职工被安排加班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遵循《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需支付至少工资的300%作为加班工资。
 
尽管妇女节被视为法定节假日,但在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中,其与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在性质上有显著差异。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遇到星期六、星期日,应在工作日予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与星期六、星期日重合,则不补假。
 
上述内容表明,两类假日的休假要求有所不同。
 
若读者仍感困惑,可进一步查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
 
该函明确了在妇女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与庆祝活动和正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但不必支付加班工资。如遇周末加班,则应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03.三八妇女节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单位或工会是否有义务在妇女节为女职工提供福利?
 
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并无发放福利的法定责任,但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有相关规定,或者单位内部制度对此有所规定,则应遵照执行。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并不涵盖福利费用。
 
该规定第十一条进一步指出:“下列各项不计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在“妇女节”给予女职工的福利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
 
问题二:除了妇女节外,还有哪些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