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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24/2/18 11:07:56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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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字〔2024〕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2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20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7元/小时
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余市:渝水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抚州市: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新区。
三、三类区域17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4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萍乡市: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
新余市:分宜县。
鹰潭市:余江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赣州市: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市、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
上饶市:广丰区、广信区、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德兴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抚州市:东乡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
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赣江新区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类别按行政区属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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