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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生育津贴有变?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23/2/3 9:06:3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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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新《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新《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对此,四川省卫健委通过媒体回应:《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
据了解,四川并不是第一个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的省份,广东、陕西等省份均此前已放宽限制。那么问题来了,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未婚生育时,生育涉及的相关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是否能正常报销或申领呢?
生育保险待遇的组成
生育保险待遇通常分为:
1、生育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
4、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主要是指: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产后结扎输卵管等。
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这里的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是指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时涉及的医疗费用,这些大多已纳入医保范围,女职工在相关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时,通过医保直接结算即可。
产前检查阶段:持医保卡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即可,与平常的门诊结算手续相同。
分娩阶段:携带医保卡,出院时医院会实时结算。如未携带社保卡的,在部分医院可使用电子社保卡。
可以看出,这部分的费用,女职工如果能正常享受医保,通常可以通过医保进行结算,与婚否并无直接关系。
我们再来看看生育津贴的申领政策与规则。通常情况下,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职工在生育时,医保处于在保状态。
通常,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顺产、剖腹产、助娩产:出生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
流产、引产: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病历复印件)
流产(无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病历复印件)
节育手术:出院小结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注:各地可能有所差异。
可以看出,取得了生育登记,即意味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也就是说,如果当地出台了“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限制”政策,且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所需的医保参保规定,那么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其实,早在2022年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明确表示: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生育津贴)方面没有门槛。在经办服务清单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未婚生子女享受生育津贴,在各地落地,也许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生育津贴领取标准与额度
以杭州为例,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意,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或个人月工资。
举个例子:
某职工正常分娩生育了一个宝宝,生育时按5000的缴费基数参保,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7500。假设其所在地政策规定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158天,那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7500÷30×158=3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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