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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9/10/10 14:21:0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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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据佛山市税务局的通知,从2019年10月1日起,佛山市(包括顺德、南海、三水)调整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为0.48%;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5166元。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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