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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税务局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9/10/10 14:02:0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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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实施浮动费率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阶段性调整,自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一、广州、河源、惠州、江门、揭阳、茂名、梅州、清远、阳江、云浮、湛江、肇庆、中山、珠海等14个城市的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由0.48%下调至0.32%。
二、广州(增城区、番禺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64%下调至0.48%;
三、汕尾市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由0.8%下调至0.48%。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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