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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南京办理公积金有变化,这10种证明材料取消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8/12/28 8:50:28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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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京公积金取消10项证明事项。今后,市民购房、租房或者离职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原先需要提供的一些证明材料,即可快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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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房租房提取公积金5大证明取消
以前,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才能提取公积金。
今后,则不需要所在单位开具《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了。
同时,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不再需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三大证明同步取消,分别是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这三项证明都不用再提交。
2.离职提取公积金,这项证明也取消
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不再需要提交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用提交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
此外,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再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单位需要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以及经税务部门审核的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或其它困难情形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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