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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参保人都来看!明年起,佛山的医保有这些变化……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7/12/28 16:01:39  文章录入:admin

佛山街坊留意啦!
 
2018年佛山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你到手的工资可能有变哦!
 
还有哦,明年起
 
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有所变化
 
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正式生效……
 
这些变化关系到你明年的医保待遇
 
赶紧来看!
 
明年佛山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明年佛山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为5599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医保一档个人每月缴费金额调整为28元,医保二档个人每月缴费金额调整为83.99元。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7〕228号),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元)
 
明年佛山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明年门诊特定病定点就医这样办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须在选定的两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待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选定医疗机构确认
 
参保人2018年起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待遇结算的前二家定点医疗机构,默认为参保人门特待遇定点就医的两家选定医疗机构。如无办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均默认在该两家选定医疗机构享受门特待遇。
 
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及门特市外就医申请的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上述办法执行。
 
2、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只可办理一次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持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佛山市门诊特定病种选定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或任一定点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办理后即时生效,参保人在新选定医疗机构新发生的门特费用即可纳入医保报销。
 
3、门特待遇结算
 
参保人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按规定纳入核报。同时享受门特和门诊慢性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不予核报,但不影响其门诊慢性病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