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就业政策落实 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进一步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关键要严把校验关 核查关 公示关
9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九省市2010年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对进一步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军在讲话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要深入分析,准确把握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要完善制度,切实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水平,要抓违规问题整改到位,抓预算安排执行到位,抓财政审核监管到位,抓政策调查研究到位,抓干部廉政教育到位。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定信心和决心,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让广大劳动者真正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沐浴到公共财政的阳光。
信长星在讲话中指出,要高度重视资金管理。就业专项资金是保障就业政策落实的重要惠民资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倍加珍惜。要坚持民生为本,围绕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精心谋划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就业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的现象。
信长星强调,要着力推动政策落实。一要重视政策服务。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公开办事指南,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劳动者申领享受政策。二要重视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示政策办理流程,使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三要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和政策培训活动,使资金管理和经办人员熟知制度内容、领会制度精神,增强制度意识,自觉执行各项就业政策措施。
信长星要求,要加快完善制度规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部里已明确的要求,抓紧落实完善就业资金公示制度、监督举报制度、支出报告制度及质询机制、问责机制和跟踪反馈制度。要按照两部新下发的文件要求,加强政策落实,规范审核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整改纪律。要针对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健全制度实施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问责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
信长星强调,要全面加强审核监管。把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的审核监管工作中,严格把好三道关:一是校验关,必须运用就业和社会保障两个信息系统,加强对申报资料的检查比对。二是核查关,必须对申报补贴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电话抽查或专业机构审查。三是公示关,必须将审核的初步意见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信长星要求,要严肃进行整改规范。接受审计的九省市要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对照就业专项资金和其它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继续查找资金管理制度上、落实上的漏洞,深刻剖析原因,制订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对于资金没有完全追回的,必须限时追缴,不允许就业专项资金出现非法流失问题。同时,要将审计反映的问题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通报,督促指导各地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问题。
信长星强调,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从今年开始,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把审计发现的问题与专项检查的内容结合起来,认真清理纠正违反资金监管法规政策的问题,排查化解资金管理风险隐患,切实解决好“管”“办”不分,审核把关不严,资金违规操作等问题。特别要围绕问题易发高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探索新的监督方法,努力形成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长效监督机制。
信长星还要求,要更加重视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各类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使系统内部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据悉,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于9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对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甚至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资金等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人社部、财政部相关司局,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驻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同志,财政厅(局)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审计署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