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事项必须知道!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那么,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应该什么时候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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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
劳动合同按期限共分3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大家要注意!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
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