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东21地市社平工资和养老保险基数发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等部门最新发布了《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
广东省税务局官网政策通知截图↑
针对本次广东省21地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本次政策变化,骏伯人力集团社保专家解读如下: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
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919元
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6597元;
第三类片区(汕头市、肇庆市)为6122元;
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6334元。
广东省各地市养老保险基数下限
第一类片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3803元上调到4588元,涉及区域为:广州(注:深圳按照往年惯例、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文件精神,深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4588元);
第二类片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3376元上调到3958元,涉及区域为: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6市;
第三类片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3126元上调到3673元,涉及区域为:汕头、肇庆2市;
第四类片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2924元上调到3800元,涉及区域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1市。
广东省各地市养老保险基数上限
广东全省21地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统一为22941元,缴费基数上限不因片区不同而不同(注: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上限为其3倍)。
广东省21地市社平工资涨幅分析(2020年度、2019年度)
附《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全文:
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919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6597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肇庆市)为6122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6334元。请各市以2020年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附件:广东省各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