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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失业保险可以领多久?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这三个条件

2019/11/7 10:34:28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劳动者的失业保险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01
 
  一、劳动者的失业保险领多久?
 
  劳动者的失业保险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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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准入条件,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其一,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义务,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资格。《社会保险法》第44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此项规定,缴费满一年是最低门槛,刚参加工作不满一年和参加工作虽满一年但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后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其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者失业,分为自愿和非自愿两种情形。所谓自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者自愿提出离开工作岗位而导致的失业,最常见的便是劳动者找到了新的工作而主动提出辞职。所谓非自愿中断就业,是指非劳动者本人意愿所导致的失业。自愿失业,一般来说责任不在用人单位,而在劳动者本身,非自愿失业则相反,劳动者往往因被迫离职而导致失业。国家为了保护失业人员的利益,促进其再就业,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被用人单位解雇的、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裁减的,等等。
 
  其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劳动者非自愿失业后,必须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一方面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劳动者不作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则不知道其已失业,也就无从发放失业保险金了,另一方面是对失业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另外,除失业登记外,失业人员还应有求职要求,以便政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失业保险相关惩罚
 
  1、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工作和劳动可以说是现在公民能够正常生活的最基本途径,但是工作的获取也不能说是单位给了后就永远可以保留的,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突然间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了赚取钱财的劳动和工作,就会在他们失业后补偿他们适当的失业保险以帮助他们度过短暂的困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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