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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和失业保险拟重大修改调整缴费比例(6)

2011/12/23 15:40:25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缴费比例挂钩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与缴费比例相挂钩: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具体标准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允许非户籍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失业保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由市社保机构按月发放。
  由于我市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较高,为减轻无法马上就业的非户籍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为他们返乡或异地就业提供支持,减轻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压力,《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非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待遇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同城报道
  晶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拟提至13%
  养老和失业保险两条例修订草案初审,非户籍职工拟纳入失业保险
 
  昨天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常委会议初审。

 

  非深户可享受地方性调节金吗?超龄养老保险费如何计算?非户籍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呢?两条例的修订草案对这些问题作出修订。

 

 
  养老保险
  提至13%仍低于京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关于统筹基金按12%接转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关于省级调剂金按0.9%上缴的规定,《修订草案》拟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调整至13%。
  记者注意到,这一比例仍大大低于国内其他一线城市,如北京为20%,上海为22%,广州为20%。
  《修订草案》还拟将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统一规定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目前我市实行的特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深户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0年度约为2523元),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为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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