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力资源条例草稿公告 招聘不得收押金违者或罚2000元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昨起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草稿,招聘不得收取应聘者押金、扣留身份证等,违者或罚最高2000元。
条例草稿拟规定16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开展的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发布的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收取劳动者押金、财物;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违反规定,收取押金和扣证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其退还劳动者证件和所收取的押金、财物,并按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条例对就业中的男女平等专门做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近期颇受关注的劳务派遣事件,条例草稿拟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