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0家网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
需要说明的是,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非深户职工离开深圳可申请提取
按照我市的提取具体政策,非深户职工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买房、还月供以及其他住房消费。
考虑到非深户籍职工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需要,我市增设了该提取情形,目前具体操作办法正在制定中,将在今后适时发布。
此外,非深户职工离开深圳的,在其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申请提取。
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自申请之日起应当满3个月。
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且职工工伤保险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达3个月;其中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不能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可就近选择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据介绍,目前,全市有近2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其他住房消费”只要在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就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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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案例
案例1 租房提取
问:张先生名下无房、单身,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房租每月900元,怎样提取?
答:张先生每月可以提取月缴存额的50%,即每月可提取500元(1000元/月×50%)用于支付房租,每年最多可以提取12个月即6000元(500元×12个月)用于支付房租。
案例2 购房提取
问:李先生在2010年1月购房(二手房,100万元),已婚,家庭名下仅有一套房,每月缴存2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2011年9月来申请提取,怎样提取?
答:李先生可以凭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在全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网点申请提取,可以提取18000元(留存2000元)。
案例3 还贷提取
问:王先生在2010年1月购房(二手房,100万元),已婚,家庭名下仅有一套房,2010年12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2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每月还贷3000元,2011年9月来申请提取,提取额度多少?
答:王先生可以先选择一次性提取2010年12月至2011年8月期间还贷的额度,即提取18000元(留存2000元)。此后,可以和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每月提取2000元。
案例4 异地购房
问:王女士在2010年1月在广州购房(二手房,100万元),已婚,家庭名下仅有一套房,每月缴存2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2011年9月来申请提取,该套在广州购买的住房能否提取,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可以提取,可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