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个人不用缴费也能领生育津贴
2023年10月,广东省医保局、人社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12月4日起实施。
《通知》中明确: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参保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2、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可领取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自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3、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生育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