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难题破解,一文学会产检假、产假工资、哺乳期...
女员工怀孕了怎么办?怀孕期间产检请假有啥规定吗?产假以及产假工资该怎么算呢?哺乳期有什么法律要求吗?今天就给大家讲讲“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本期内容基于北京的规则,各地细节执行上略有不同,大家还是要以当地为准哦。
“三期”女职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女性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等对保护“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01.孕期女职工可以休什么假
女职工孕期可享受产前检查假和保胎假:
什么是产前检查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什么是保胎假?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的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该《复函》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实践中,各地和各性质的企业基本都参照上述规定,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孕期女职工,允许保胎请假。虽然名为保胎假,但实际是按相关病假待遇来处理和执行的。当医疗期满后,按事假来执行。
02.产假期多少天
产假期包括正常产假和流产假。
正常产假:正常产假一般为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如遇难产,可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多加一胎多加15天产假。
流产假:妊娠不满4个月可享受15天流产假;妊娠满4个月可享受42天流产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产假(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虽然这个《实施细则》是1953年颁布的,但目前并未被废止,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实践中,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都是包含在正常产假中的,不再另行补假。
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还可以享受每年各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03.哺乳假有多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享受时间为1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04.“三期”女职工假期工资规定
“三期”女职工的工资待遇是否可以降低?
不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一般来说,“三期”内女职工正常工作和出勤的,企业均应按正常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
“三期”女职工的产假工资计算原则?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若低于职工原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05.“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处理
怀孕的女职工超过医疗期,能不能做辞退处理?
怀孕女职工医疗期满,尽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超过医疗期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依照本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怀孕女职工超过医疗期的,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与“三期”女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排除“三期”女职工适用该条款,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三期”女职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并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与女职工达成一致。
女职工能否以怀孕为由要求恢复已协商解除的劳动关系?
北京市高院220号45条规定: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后又要求撤销协议或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女职工怀孕了,能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恢复终止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是劳动合同延续的法定事由,在女职工“三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有个女职工劳动合同本来要到期了,因“三期”续延合同,导致合同期限达到10年,该怎么办呢?
因“三期”情形而延续劳动关系的,该延续期间应视为女职工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此时,如女职工的本单位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女职工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与女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和怀孕的女职工是不是一定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因“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基于劳资双方均具有顺延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续延为法定续延,是用人单位不得不履行的法定责任,其在法定顺延期间的用工义务也有法律予以了明确的规定,此种情形,不需要双方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因“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以书面通知续延以降低风险。
公司要解散了,“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
原来“三期”女职工管理涉及的不只是假期和工资呀,劳动合同还有这么多注意事项呢,大家都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