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发生了哪些巨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小编将对我国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成就做一一展现。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杰出成就。
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更加完善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全面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积极推进此项改革工作,制定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配套文件,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各地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末全国参保人数达到3666万人。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为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奠定了基础。
各地继续巩固省级统筹,通过进一步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经办流程和业务规程,实行数据省级集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增强了确保发放的能力,促进了政策的统一规范,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
3.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2年,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实现全覆盖。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基本完成两项制度的整合,实现了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及时跟进,打通制度衔接的“梗阻”。
在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解决城镇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4年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解决了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7年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解决了职工在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至此,基本形成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体系。
5.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鼓励社会团体等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并下发《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2号)、《企业年金数据交换规范》(GB/T29424-2012)等文件,加强对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指导,规范基金管理和市场秩序。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制定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及《职业年金计划备案和编码规则》(人社厅发〔2016〕168号)、《职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人社厅发〔2016〕169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流程规范》(人社厅发〔2016〕170号)、《职业年金基金数据交换规范》(人社厅发〔2016〕171号)等配套文件。随着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作用渐显。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2016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共计88777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9980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员25373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4852万人。
2016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为37930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750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782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0103万人,分别比2012年末增加4845万人和2657万人。
2016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50847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2477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员15270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2195万人。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持续扩大
2016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37991亿元,比2012年增加16161亿元,年均增长14.9%;2016年全年基金总支出34004亿元,比2012年加17292亿元,年均增长19.4%。
2016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5058亿元,比2012年增加15057亿元,年均增长15.1%。其中征缴收入26768亿元,比2012年增加10301亿元,年均增长12.9%。2016年全年基金支出31854亿元,比2012年增加16292亿元,年均增长19.6%。2016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8580亿元。
2016年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33亿元,比2012年增加1104亿元,年均增长12.5%。其中个人缴费732亿元,比2012年增加111亿元,年均增长4.2%。2016年全年基金支出2150亿元,比2012年增加1001亿元,年均增长17%。2016年末基金累计结存5385亿元。
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城镇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高。
2013年至2016年国家每年都统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在普遍调整的同时,注意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经过连续调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的1686元提高到2016年的2362元,增长了676元,年均增长8.8%。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首次同步调整并发放到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提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断提高。
2014年7月国务院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27个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此基础上提高了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2016年底,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17元,其中月人均基础养老金达到105元,基本实现5年翻一番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