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收入证明
广州日报讯(记者赖伟行)昨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将严格执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规定,并且对六种情况下的职工实行限制贷款。相关政策今日开始执行。
这六种情况分别是:
(一)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公积金中心同时表示,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根据公积金中心今年中发布的通知,从今年7月到明年6月的公积金缴存年度内,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