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七省市职工社保费暂未移交税务部门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工作已经实质性启动,北京、吉林、山西、贵州、湖北、西藏、新疆等七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已发文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但并不涉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
但这种情形或仅限于部分省市,而非全国现象。
在2019年之前,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中,已有20多个省由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征收社保费,对于那些企业职工社保费实质上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省份来说,将维持现状。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表示,社保费中来自于企业职工的部分是大头,这次部分省份暂缓企业职工社保划转税务是很务实的做法,主要考虑可能是目前社保费率还没有降低的情形下,将企业职工社保费移交给征管能力强的税务部门,会让不规范缴费的企业实质性负担上升。部分地方暂缓移交税务可以让企业松一口气,等待国家最终降低社保费费率后,再全面移交给税务部门。
暂缓旨在稳定企业负担预期
其实企业职工社保费暂缓移交税务部门早有迹象。
社会保险费主要指的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早在1999年,社保费就明确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也可以由税务部门征收。由于税务部门征管能力强,效率高,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将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官方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67154亿元,比上年增加13592亿元,增长25.4%.截止201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参与了社保费征收,征收额已占到全国社保费总收入的43.3%.
为了提高社保费征管效率,国务院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将全面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这引起不少企业恐慌。
目前,个人和企业社会保险费率约占职工工资等收入的38%,是企业一大成本。由于过高的社保费率民营企业难以承担,不少民营企业并没有按员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费,甚至一些企业逃费。而随着2019年税务部门全面征管社保费,征管手段多、效率高,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普遍担忧社保负担上升。
多位民营企业负责人表示,如果按照现有规定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来足额缴纳社保费,企业成本将明显上升,在当前经济下行企业面临困境下,这无疑雪上加霜,长期来说企业难以承受这部分成本大幅上升。
在完善社保缴费征收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征管机制变化过程中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从而带来企业对费负增加的恐慌,已经引起了高层关注。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多次要求确保社保缴费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比如去年9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这些都为今年企业职工社保费暂缓移交税务部门定下了基调,避免企业负担增加的恐慌。
部分省份暂缓而非全国现象
目前至少有北京、吉林、山西、贵州、湖北、西藏、新疆等地税务局公开发文,明确税务部门2019年1月1日起只征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并不涉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
其中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明确,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仍由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待国家有新的意见出台,再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省份都暂缓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交给税务部门。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公布的《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起,青海省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另外,此前不少省份已经由税务部门实际征管社保费,也将维持现状。
事实上,改由税务部门征管社保费,并非像市场想象中社保费会大幅增加。
以河南为例,2017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当年,企业职工5项社保费收入增长13.27%,可比口径增长约14%(同时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应降低了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了0.5个百分点)。其中,有8个百分点是因为工资自然增长,只有约6个点是税务部门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门参保扩面带来的增长。
另外税务全责征收地区,如辽宁、黑龙江、福建、厦门、广东近5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47%、6.23%、12.90%、12.60%、12.48%,征收工作总体都较为平稳,社会各方反映也较为平静。
目前,人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具体方案。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表示,社保费将成为今年降费的主力。社保费率能下降多少需要测算,学界普遍认为可以从目前的39%左右降至20%~25%,但需要多长时间达到这一目标,仍需认真测算。